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鸿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587**** |
执行依据文号 |
马劳人仲案字(2017)第085号 |
案号 |
(2018)皖0504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马鞍山鸿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在劳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35.8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21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8975元,停工留薪工资14746.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123.2元,住院期间伙食费96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医疗费59565.59元,以上工伤待遇共计224806.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霍尚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793587488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17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