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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4********8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6306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2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刘俊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彭靖宇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借款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从2018年6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彭靖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28元,减半收取1064元,由被告刘俊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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