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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沙河昊天微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02民初955号
案号
(2018)冀0502执恢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沙河市昊天微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志勇3 000 000元,并自2014年10月11日起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二、被告南和县延宾玻璃有限公司、河北博亚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刘增峰、兰占军、赵卫国、赵彩娥、王延宾、刘美英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 600元,减半收取为17 800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由各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时间
2018-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0502执恢87号
立案日期
2018-04-02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46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文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771318180U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沙河市兴固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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