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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先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9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5239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财峻家庭农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29999.8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9999.81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由陈先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185元,由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96元,由浏阳市财峻家庭农场负担8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1
发布时间
2020-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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