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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4275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张华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长沙九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环卫费及公摊电费共计2857元。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张华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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