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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4********3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9039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黄平、魏祥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许大恩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00 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后再减去年68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 178元,由黄平、魏祥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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