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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国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0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6177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3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罗国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国强偿还借款220 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2018年8月29日起以22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邓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 600元,由罗国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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