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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哲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3611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王哲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红雨货款40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王哲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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