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304民初2668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借款本金7866.88元、利息1021.82元、违约金1294.12元,共计10 182.82元(暂计算至2018年9月14日),后续利息以本金7866.8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5日起,按日利率0.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后续违约金自2018年9月15日起,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财产保全费150元,共计210元,由被告成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