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全裕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7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2民初1243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被告全裕佑自愿在2018年9月8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原告全宏建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164500元(按月利率1%从2014年8月20日计算至2018年7月19日止),合计514500元。原告全宏建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8945元,减半收取4473元,被告全裕佑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