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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申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8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4345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付申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黄细忠工资款5 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付申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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