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桂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01********1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003刑初253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钟桂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2、依法扣押的毒品海洛因0.12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3、依法扣押在案的毒资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