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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卓素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6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2民初2859号
案号
(2020)湘1002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郴州市简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樊建洪欠款2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000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被告卓素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樊建洪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郴州市简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卓素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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