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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2********8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922民初3088号
案号
(2020)湘0922执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刘荣华、刘青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建斌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计算至2018年11月29日的利息16500元,共计116500元。2018年11月29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由被告刘荣华、刘青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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