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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成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7********6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127民初725号
案号
(2020)湘1127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肖成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被告肖成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3元,由被告肖成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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