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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2********5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3刑初280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1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志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二、被告人龙胜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三、限被告人刘志成、龙胜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退赔被害人王浩淼经济损失1000元和被害人尹莉萍经济损失27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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