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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智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2********9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3刑初327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1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智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日起至2019 年4月4日止。)二、被告人欧少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5 日起至2019 年3月4日止。)三、限被告人张智春、欧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刘敏经济损失489.6元;四、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智春、欧少龙违法所得4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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