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正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55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正辉欠浏阳市同鑫烟花鞭炮原材料经营部货款37 400元,邱正辉于2019年1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二、若邱正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浏阳市同鑫烟花鞭炮原材料经营部有权就剩余的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735元,减半收取368元,由浏阳市同鑫烟花鞭炮原材料经营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