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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爱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5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186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1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李耀德、瞿爱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田伟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7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39元,由李耀德、瞿爱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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