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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义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0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3刑初337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9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义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二、依法扣押的毒品海洛因1.056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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