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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凌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3********5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3刑初32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1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凌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止。)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毒资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毒品5.2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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