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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德广益粮油棉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34307********51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02民初5396号
案号
(2020)湘0702执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广之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物流有限公司、湖南稻野寻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粮油棉专业合作社、常德市西洞庭食品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湘益、王惠兰、粟赤、周兰英、彭树华、潘雪辉共同偿还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345,300元并对代偿款12,345,300元按年利率24%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二、广之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物流有限公司、湖南稻野寻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粮油棉专业合作社、常德市西洞庭食品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湘益、王惠兰、粟赤、周兰英、彭树华、潘雪辉共同偿还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83,400元及滞纳金(以83,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15,000,000元范围内对广之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广之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物流有限公司、湖南稻野寻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粮油棉专业合作社、常德市西洞庭食品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湘益、王惠兰、粟赤、周兰英、彭树华、潘雪辉共同赔偿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讼必要支出5,000元;五、广之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物流有限公司、湖南稻野寻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粮油棉专业合作社、常德市西洞庭食品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湘益、王惠兰、粟赤、周兰英、彭树华、潘雪辉上列判项确定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372元,由广之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物流有限公司、湖南稻野寻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广益粮油棉专业合作社、常德市西洞庭食品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湘益、王惠兰、粟赤、周兰英、彭树华、潘雪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加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43070007260251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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