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简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03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02民初2859号 |
案号 |
(2020)湘1002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郴州市简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樊建洪欠款2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000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被告卓素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樊建洪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郴州市简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卓素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2MA4L4N032T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5号西苑商住楼B幢115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