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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3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279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浏阳市三联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3 4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3 49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浏阳市三联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5 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512元,减半收取756元,由开封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源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1663444040P
登记机关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杞县西关西街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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