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3********4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304民初2500号
案号
(2020)陕0304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冯跃军、李青借原告魏小让4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5万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10万元,直至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全部借款。二、原告魏小让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冯跃军、李青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