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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26********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117民初2406号
案号
(2020)陕0117执恢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东归还张金锋借款人民币200000 元;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东支付张金锋借款利息 6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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