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亿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6********7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1025民初1041号
案号
(2019)陕1025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世臻借款本金252,644.48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王世臻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i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原告王世臻负担600元,被告王亿军负担3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时间
2020-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