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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2********4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323民初1932号
案号
(2020)陕0323执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岐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陕0323民初1932号,一、被告刘亚平、张晓梅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拖欠原告李正高的油漆款19500元;二、驳回原告李正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刘亚平、张晓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歧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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