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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日升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4299号
案号
(2018)鄂1202执2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泉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咸宁市日升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被告吴龙风于2018年11月23日前给付原告张新星本息合计187500元。(如公司厂房征收,则以实际征收时间为准。)本案案件受理费2025元,由原告张新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12-28
发布时间
2019-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鄂1202执2697号
立案日期
2018-12-28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75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龙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052630266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咸宁市长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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