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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标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4********3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04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704执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市祥龙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256285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56285元为本金,从2015年12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逾期还款利率计算)给原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一磊玻璃店;二、被告廖标章对被告江门市祥龙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25
发布时间
2019-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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