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3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20)陕0323执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23民初1785号,一、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089,567. 28元,模具费96,165. 80元。二、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拖欠货款12,089,567. 2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计算,从2018年12月1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380元,减半收取84,690元,由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原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6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1684752798C |
登记机关 |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孔明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