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新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宁0181民初367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宁0181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新立于2016年12月26日前向原告宁夏美力晶玻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6003元;如逾期支付,被告王新立向原告宁夏美力晶玻璃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8800元;二、原告宁夏美力晶玻璃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996元,减半收取1998元,由被告王新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时间
2017-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