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兴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403民初642号 |
案号 |
(2018)皖0403执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淮南市兴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罗守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友林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44366元,共计394366元;被告淮南市兴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罗守祥应当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支付原告王友林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350000元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15元,财产保全费2492元,共计9707元,由被告淮南市兴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罗守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3-20 |
发布时间 |
2019-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守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0921432276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淮南市谢家集区三和乡合淮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