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定州市鋆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606民初3939号 |
案号 |
(2019)冀0606执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定州市鋆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玉桥本金3928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月利率1.8%计算);2、被告王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玉桥本金2946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驳回原告孙玉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4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46元,由定州市鋆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350.84元,王华负担7763.13元,原告孙玉桥负担332.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06执45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874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立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定州市通达小区北口(便民市场13-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