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燕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8民初1081号 |
案号 |
(2020)闽0628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燕青、吴爱珍自愿偿还林天祥借款本金8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40000元。若林燕青、吴爱珍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林天祥可从林燕青、吴爱珍逾期次日起就未偿还部分借款本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林天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356元,减半收取计1178元,由林天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