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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1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321民初5011号
案号
(2020)川1321执1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勇建3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 以35000元为基数 ,从2018 年7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金融机构 同期贷款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计息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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