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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厚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75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1民初2574号
案号
(2020)川0521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良彬、徐厚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关建借款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00元,由被告曹良彬、徐厚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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