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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纳鑫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5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03民初2482号
案号
(2018)冀1003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万香、廊坊市纳鑫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金静娟借款4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20%计算。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杨万香、廊坊市纳鑫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时间
2018-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玉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3075979241W
登记机关
廊坊市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新源天街商城B区A-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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