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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林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0********3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336民初13号
案号
(2020)川3336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乡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李林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军劳务费25681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户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乡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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