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旻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2民初4322号 |
案号 |
(2019)赣0102执1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南昌市总工会与被告南昌旻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书》无效。二、被告南昌旻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占用的坐落在南昌市绿茵路南昌市工人文化宫文体中心2号楼2至3层,总计面积4818.6平方米的场所交还给原告南昌市总工会。三、被告南昌旻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总工会支付场地占用费3365000元(该场地占用费计算至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日之后的场地占用费按每月105000元计至交还原告南昌市总工会场地之日止)。四、被告南昌旻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总工会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正。五、原告南昌市总工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南昌旻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回保证金30万元正。六、驳回原告南昌市总工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30元,由被告负担40000元,原告负担156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赣0102执129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19754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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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晓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5309226542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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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星城怡星苑1号商住楼2单元101室(第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