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联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京民初字第00450号 |
案号 |
(2015)京执字第00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德才、王晓云于2015年6月16日前给付原告谭克借款本金360万元,并给付从2014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江苏金联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任德才、王晓云上述第一条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5650元,减半收取178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825元,由被告任德才、王晓云、江苏金联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谭克已预交本院,被告任德才、王晓云、江苏金联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6-17 |
发布时间 |
2017-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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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00674890994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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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镇江市中山西路2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