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东方小天鹅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1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82民初8049号 |
案号 |
(2020)浙0282执2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东方小天鹅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深圳市东方小天鹅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全自动单筒洗衣机;二、被告深圳市东方小天鹅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已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梅良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561690329 |
登记机关 |
龙岗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龙石路68号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