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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雷箭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46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91民初1963号
案号
(2020)苏0791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驰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连云港乐和物流有限公司18454.58元。二、第三人上海雷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连云港乐和物流有限公司64591.03元。三、驳回原告连云港乐和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07元,由原告连云港乐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11元,由被告连云港驰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21元,由第三人上海雷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6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建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091813460Y
登记机关
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558号9幢366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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