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4民初6276号 |
案号 |
(2020)苏0214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共计2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0为基数,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00000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870元,共计4395元(由无锡华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青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682820902Q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九华经开区奔驰中路6号泰富重工办公楼3楼C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