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执1784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2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敏投资损失4252137.30元;二、被告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17元,由被告海润光伏公司、紫金电子公司、九润管业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延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2504195412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