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万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7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81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2020年4月1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66000元,共计366000元;二、剩余300000元本金及利息,被告自2020年4月19日起每月偿还原告50000元本金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被告于2020年5月19日前偿还原告诉讼费5050元、案件保全费3870元、诉责保险费201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共计20930元;四、被告如未按上述所确定义务还款,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