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廉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4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6民初617号 |
案号 |
(2020)鲁1326执1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李忠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994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高丙芹、廉洪伟、李雪强、廉勇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