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2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5民初863号 |
案号 |
(2020)鲁1325执1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建国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邱士常猪款12000元及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