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5584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高唐县紫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3080220.17元及2017年11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限被告高唐县紫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1252402.21元及2017年11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浦田田、陈立红、孔祥玉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孔令同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高唐县紫霞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孔令俊对上述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14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757482910G |
登记机关 |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湖路96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