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乡县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41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8民初3444号 | 
| 案号 | (2020)鲁0828执7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仍振、金乡县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静借款488098元及逾期利息(以48809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19年8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础,按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22元减半收取4311元,由被告史仍振、金乡县弘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勇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580418365C |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胡集镇金嘉公路西侧 | 

 
               
             
              


 
              


 
               
             
               
             
               
             
               
             
              